在成都市注册营业执照,需根据注册主体类型(个体工商户或公司)准备相应材料,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所需材料
申请书类:
身份证明类:
经营场所证明类: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签字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以及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需双方签字/盖章)。
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2025年起,住宅改商用需额外提供《住改商证明》(社区居委会盖章)。
其他材料:
《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特殊行业(如餐饮、洗浴中心、美容店等)需提供对应特殊资料,如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行业需装修前通过卫生局核验)。
二、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所需材料
申请书类:
身份证明类:
注册地址证明类:
其他材料: